1、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市级和市属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市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市区范围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5、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受理解决。
6、涉及对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7、凡超出受理范围的邮件,应回复来件人按有关规定渠道进行反映。